一、特定目的
基於人力資源規劃之徵才需要,為人事管理之目的蒐集台端之個人資料。
二、應徵人員面試記錄表項目(類別)
依履歷表上所載應徵者之個人相關資料欄位(含應徵者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血型、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婚姻、兵役狀況、身高、體重、戶籍地、住址、聯絡人電話、專長、相關證照、前科紀錄、駕照、語言能力、興趣、教育程度、家庭成員狀況、緊急連絡人、健康情形、經歷、希望待遇、可正式報到日期,為正淩精工人才資料庫暫存作業需要,並就後續委任或僱傭關係、契約關係之要約或承諾等作業項目之存檔及應用。
三、使用範圍
除依據個資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或屬應徵者可公開蒐集資料,或應徵者前曾提供特定第三人【如政府機構就業網站或人力銀行網站等】蒐集外,應徵者個人資料僅供正淩精工於台端應徵之職務所屬之部門及本履歷表台端勾選或填寫同意推介之正淩精工內部其它部門,內部傳輸、使用與處理、利用。
四、利用期間、地區及對象
台端資料僅供正淩精工於本國、海外子公司、及辦事處處理利用,應徵者個人資料自正淩精工蒐集日起以台端本次應徵之職務為限,未被錄取者即刪之;台端若經錄取成為正淩精工之員工本履歷表將存於 台端人事資料袋中,保存至離職後五年。
五、應完整及確實揭露
本履歷表上所有填載項目都是應揭露事項,應徵者若未完整及確實填寫,可能會造成無法辨識應徵者身分及通知招募相關資訊,或無法評估是否符合正淩精工條件等。
六、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
除依據個資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若台端需要執行本項權利,僅以台端本次應徵之職務為限,請台端洽於正淩精工原投遞履歷之聯絡窗口辦理。
七、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正淩精工無法進行必要之徵才審核及處理作業或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八、台端於提供緊急連絡人、家屬成員、介紹人、推薦人等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資時,請務必確認已對該當事人告知,會將該當事人之個資提供予台端應徵之公司,且各該公司將依個資法規定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